東張西望跟進|寵物店涉售過期貓糧 苦主追討退款遇附帶條件 質疑簽「不投訴協議」先有錢退

東張西望跟進|寵物店涉售過期貓糧 苦主追討退款遇附帶條件 質疑簽「不投訴協議」先有錢退
毛孩食物安全向來備受寵主關注。《東張+》發現網上有貓主表示,早前在荃灣一間寵物用品店購買一包價值798元的大包裝貓糧,回家後發現產品已過期4天。事主其後要求退款,卻聲稱遭店方提出多項條件,包括要求簽署一份涉及不向海關、消委會或傳媒投訴的文件,引發爭議。


寵物店涉售過期貓糧

事主在帖文中表示,7月25日透過WhatsApp向涉事寵物店預訂貓糧,翌日到門市取貨。他原本打算購買小包裝貓糧,但店員其後推介一包重12磅、售價798元的大包裝產品,更表示倉內只剩最後一包,因此最終購入有關貨品。


事主返家後,將部分貓糧倒入家中的真空儲糧箱。其後細看產品包裝,發現最佳食用日期標示為「JUL 22 26」,即在購買當日已過期4天。


東張西望跟進|寵物店涉售過期貓糧 苦主追討退款遇附帶條件 質疑簽「不投訴協議」先有錢退 (threads@tina_ball)


事主表示,由於舊有貓糧已經吃完,而新購買的貓糧已倒入儲糧箱,因此擔心整箱貓糧受到污染,最終只能全部棄置,當晚更一度面對貓隻沒有足夠糧食可吃的情況。


苦主追討退款遇附帶條件

事主其後聯絡店方要求退款。據其說法,店方提出若退款後消費額不足指定金額,需要退回環保袋或扣除78元費用。此外,店方亦以部分貓糧已被棄置為由,要求退回剩餘貓糧,否則按比例扣減退款金額。他指,當產品已屬過期食品,而部分貓糧亦已與家中儲糧箱接觸,不可能再重新收集及保存,因此對有關做法感到不滿。


質疑簽「不投訴協議」先有錢退

最令事主感到不滿的,是店方其後提供一份《確認及和解條款》。據事主描述,文件內容包括確認店方並非故意售賣過期產品、接受店方道歉,以及承諾不向海關、消委會或傳媒作出投訴等條款。事主表示,店方曾表明若不簽署有關文件,將不會退回涉事798元貓糧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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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認為:「以原本屬於顧客的退款,要求顧客放棄合法投訴權利,做法並不合理。」因此最終拒絕簽署相關文件。而據帖文的圖片所見,條款上寫有「雙方已達成全面和解,本人滿意以上安排及不再追究,並承諾不會向任何媒體及香港海關、消費者委員會或任何政府相關部門作出投訴。」


事主表示,公開今次事件,是希望透過自身經歷提醒其他寵主,購買寵物食品時要即場檢查保質期,以保障毛孩健康。


本港未有相關法例監管

翻查資料,根據本港現行法例,出售過期寵物食品沒有法例監管,因此市民只能向消委會投訴。2012年時,消委會就同類事件作出調查,最後,消費者需要經小額錢債申索。


消委會當時指,店方有責任確保其供應的貨品品質,應有合理換貨或退貨安排,並提醒用家簽收貨品時,需加多留意食品到期日、留意換貨或退貨期限等細節,並保留單據以減低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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