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張西望報料|電動車仔行人天橋狂飆送月餅途人走避 報料人:憂撞傷人有危險

東張西望報料|電動車仔行人天橋狂飆送月餅途人走避 報料人:憂撞傷人有危險
臨近中秋節,不少商戶忙於運送月餅應節。不過《東張+》接獲觀眾曾先生報料,指有人疑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於行人路及行人天橋上高速運送大批月餅,期間途人需要主動閃避,場面險象環生,令人擔心發生意外。


行人天橋狂飆送月餅途人走避

從觀眾曾先生提供的照片可見,事發地點疑為上水一條有蓋行人天橋附近。畫面所見,一名人士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後方拖著大型膠板車,車上整齊放滿多箱貨物。從紙箱包裝可見,疑為中秋月餅產品。由於貨物數量眾多,膠板車幾乎佔據大半條通道,而前方及對面方向均有途人正在步行。曾先生指,當時行駛速度不慢,不少途人需主動讓路。


曾先生表示,「太危險,整到人就麻煩,亦會影響公司形象,搞到途人見到都要避開。」他透露,已透過相關渠道作出舉報,希望有關部門跟進。


東張西望報料|電動車仔行人天橋狂飆送月餅途人走避 街坊憂撞傷人 (觀眾曾先生報料提供)


報料人促加強執法

對於事件,曾先生說送貨可以理解,「但安全應該放喺第一位,「唔希望有人受傷先重視,如果撞到老人家後果好嚴重,其實運貨都應該顧及途人安全。」他又認為,行人天橋原本供途人使用,若大型貨物車高速穿梭,容易造成安全風險,促有關部門加強執法。


根據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條指出,任何人無明顯需要而在行人路上策騎或駕駛,或在公眾地方罔顧後果或疏忽地策騎或駕駛,以可能對公眾構成危險的速度或方式駕駛均有機會觸犯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0元及監禁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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