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申請/單位/輪候/取消/房屋署/房署】一名男網民早前在「香港公營房屋討論區」中發帖,表示輪候公屋單位期間,卻收到房屋署來信,告知其申請於今年2月12日被取消。
從信中內容可見,申請被取消的理由為事主「不在香港境內居住」。不過,他亦可以提出覆核,「如你對公屋申請被取消資格有任何異議,請於此信發出日期起計兩個月內提出書面或親臨本署申請分組提出覆核,並提交支持覆核的證明文件,否則本署將不予考慮」。
網民:Check得好嚴 VS 得不償失
對於不在香港居住,事主解釋「因為香港房租高昂,我們才會在內地居住」。對此,有網民表示理解,但都有人覺得合乎情理,「而家房署要check(檢查),一定check到出、入境情況,真係check得好嚴,虛報+隱瞞博大霧申請者小心!」、「明智!香港只適合買得起私樓,兼且買完之後仲有一筆巨額閒錢嘅人居住。打算住公屋/租私樓/勉強供樓嘅人,好可能會面對老咗唔夠錢用嘅困境」、「咁就真係得不償失啦」、「申請咗咁多年都唔係香港長住,畀房署取消資格又係正確㗎噃」。
據房委會資料,公屋基本申請資格方面,配屋時,申請內必須有至少一半成員在香港居住滿7年及所有成員仍在香港居住。
【延伸閱讀】
公屋上樓 | 一家4口二派大單位 港爸讚交通方便格局好 唯獨2個問題感猶豫網民意見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