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輪候/患癌/壽命/單位/收樓】一名56歲的男網民在Facebook群組「公屋討論區」中發帖,表示自己申請輪候新界區單人公屋單位14年,目前居住在擴展市區。
事主透露自己患有癌症,最近獲房屋署首派公屋單位,但他拒絕了,「心想如要樓,要用錢搞裝修家電等等,病惡化就麻煩家人走來走去照顧我,如不要就留回錢畀家人用」。農曆新年期間他去覆診,問醫生「我大約還有幾多年」,對方表示最壞打算是4至5年,令他再度猶豫應否接受配房,
「因現在同家人同住,將來都容易照顧我,而現住地方好近醫院,出入都方便,如再派我好不好要間公屋、要否向房署改派地區,謝謝。」
網民:4至5年都要好好生活 VS 讓給有需要人士
帖文曝光後,有網民著事主接受配房,亦有人指跟家人同住對他較好,「要,正面啲,就算係4至5年都要好好生活,仲有4、5年都仲有機會好番。有啲人一知道嘅時候已經係末期,呢個講完嗰頭就走,走咗先派房多諷刺」、「可以叫醫生寫派去屋企附近」、「如果係單身申請,而家有家人照顧,一定係好啲。多啲珍惜和家人相處的時間,有好多癌症患者,靠自己調整身心,都可以一直生存,你都要加油」、「可以先住!不要悲觀 !不用裝修」、「既然日子不多,唔好浪費搬屋同裝修同買家電嘅費用啦,好好地同家人相處」、「看來樓主是想自己一個搬出才申請公屋,既然可住可不住,即是沒有搬出迫切性,而你這情况跟家人住比較合適,倒不如把機會讓給其他有需要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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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局局長何永賢表示,合資格的公屋申請者可獲共3個(每次1個)配屋建議。若申請者有特別的編配要求(如希望入住其選擇區域內某指定地區或某類別的公屋單位),並獲有關政府部門或機構(如社會福利署或醫院管理局)就該要求作出的推薦,房屋署會因應其個別情況,在資源許可下,盡可能為申請者編配其獲推薦入住的地區或公屋單位。如申請者能提出充分理由拒絕配屋建議並獲房屋署接納,房屋署會因應其特別需要而作出額外的配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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