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遊客持仿製步槍手槍搭港鐵惹恐慌 警查「天眼」後即日拘捕-東張+

內地遊客持仿製步槍手槍搭港鐵惹恐慌 警查「天眼」後即日拘捕-東張+


一名內地男子周一(5月19日),手持一支長槍及一支短槍乘坐港鐵及在鬧市穿梭,引起巿民恐慌致電報警。警方翻查天眼後,於8小時內鎖定在佐敦拘捕該涉事男子,正調查疑犯公然手持仿製槍械的動機。


內地遊客持仿製槍搭港鐵後即日拘捕

警方指,5月19日上午6時40分接獲市民報案指,在尖沙咀港鐵站往荃灣方向月台目睹一名持有疑似步槍及手槍的可疑男子,恐有不軌企圖,感到驚慌。其後,警方接報後立即派員到場調查,經翻查閉路電視,發現該名男子登車後,在佐敦站下車離開港鐵站往上海街方向逃去。

油尖警區重案組隨後翻查閉路電視,並於周二(5月20日)下午約2時在佐敦吳松街,以涉嫌管有仿製槍械罪拘捕一名36歲的內地男遊客,並在其居住的賓館房間內檢獲一支長氣槍及一支短氣槍,以及彈匣、膠彈珠及壓縮氣罐等。

據消息指,被捕男子聲稱無業,於5月18日到港後居住油麻地區賓館,並在九龍區售賣模型槍的店舖購買涉案氣槍及物品。警方正調查其公然攜帶仿製槍械的動機和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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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有仿製槍械均屬違法

根據香港法例第238章《火器及彈藥條例》第20條,任何人管有仿製槍械,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監禁2年;同時該條例訂明任何可發射子彈或投射物,而槍口能量超過2焦耳的氣槍 (包括長槍型氣槍、氣槍或手槍型氣槍) 均屬槍械。

此外,根據香港法例第217章《武器條例》第四條,任何人管有違禁物品或武器包括鐵蓮花或伸縮棍等武器,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監禁3年。警方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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