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公布,一名83歲一名入境男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私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周一(12月29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8星期。
![]()
![]()
海關: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
海關指,人員於12月23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83歲抵港男旅客,在他身穿的背心外套內袋中檢獲4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1,600元,應課稅值約1,300元,該名男子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又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