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歲機場抵港男旅客攜逾萬支未完稅香煙與禁運物品 判囚三個月及罰款五百元

48歲機場抵港男旅客攜逾萬支未完稅香煙與禁運物品 判囚三個月及罰款五百元
一名入境男旅客因處理未完稅香煙,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以及並非根據及按照進口許可證的規定而輸入禁運物品,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進出口條例》,今日(1月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三個月,以及罰款五百元。


男旅客被檢獲逾萬支未完稅香煙與禁運物品

海關人員於2025年11月23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48歲的抵港男旅客,並在他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11000支未完稅香煙及九粒含有第一部毒藥的藥劑產品,估計市值共約50000元,應課稅值共約36000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圖示檢獲的未完稅香煙及藥劑產品。(海關圖片)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在沒有有效進口許可證下進口藥劑產品及藥物,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走私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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