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歲時任海關關員在健身室拾獲他人銀包,涉偷走銀包內2500元現金,被捕後對事主死纏爛打十數天,事主最終銷案,警方追問後揭發,關員再被捕時推傷警員。被告今(6月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盜竊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三罪,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把案件押後至6月22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及心理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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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承認盜竊及妨礙司法公正等三罪
被告曾志豪(54歲,公務員),被控一項盜竊罪,指他於2026年3月19日,在深水埗偉智里2號金玉大廈Non Stop 24 Fitness偷竊黃冠豪2500元現金。
被告亦被控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指他於同年3月28日,試圖勸說服黃冠豪在盜竊案改口供;及一項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指他於同年4月9日,在深水埗偉智街遊樂場內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員。
被告曾志豪在西九龍法院承認全部三罪,須還押候判。
辯方求情指因本案失工作及200萬長俸
辯方求情指,被告任職公務員約30年,月入4.8萬元,犯案是因為一時貪心及愚蠢,被告因本案已失去工作及200萬元的長俸等福利。
事主取回銀包後發現現金不知所終
案情指,被告與事主為同一健身室的會員,二人互不相識。在2026年3月19日,事主健身後,發現其錢包遺留在儲物櫃,遂向銀行報失。
事主獲銀行告知錢包已被人送往旺角警署,隨後到警署取回錢包,發現錢包內的2500元不知所終,於是報警。
閉路電視拍下被告拾獲銀包時內有現金
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在案發當日曾出現在上述地址,亦有使用涉案儲物櫃。他曾多番檢查事主的錢包,當時錢包內有現金。
其後,被告就拾獲錢包一事報案,警員檢查該錢包時,裏面已沒有現金。
被告在2026年3月26日因盜竊罪被捕,他在警誡下否認指控,稱想交還錢包時,錢包內已沒有現金。
被告連續十多天發訊息求事主銷案
同年3月28日,事主收到銀行的電話,指被告要求他回電,他於是聯絡被告。被告稱,他因盜竊被捕,並在往後的十多天內,持續向事主發送訊息,指他因案件承受巨大壓力,遭到事主無視。
事主銷案時惹警員懷疑
在2026年4月9日,被告親身接觸事主,要求他銷案,更向事主提供一份說辭。事主感到不勝其煩,向警方表示想銷案。警員感到可疑並追問,之後事主展示他和被告的對話記錄。
被告再被捕時激烈掙扎令警員跌倒
警方同日拘捕被告,期間被告曾激烈掙扎,令警員跌倒,右臂擦傷。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曾引導事主銷案。
案件編號:WKCC164/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