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輪椅本應方便有需要人士使用,但有人卻當駕駛工具實在太危險了!《東張+》接獲觀眾J先生報料,指於周二(6月23日)下午約2時,在葵芳興芳路目擊一名長者乘坐電動輪椅,直接在馬路上行駛,與車輛爭路,情況相當危險。
葵芳驚現長者電動輪椅與車爭路
從觀眾J先生提供的影片可見,事發地點為一段車流頗為繁忙的道路,一部電動輪椅沿道路左側邊線慢慢前行,輪椅緊貼草叢及斜坡邊位,並非行人路範圍,而是車行位置。
影片內,電動輪椅身旁有私家車及貨車經過,前方有巴士駛近路口,而且車速與輪椅速度差距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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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直擊「上馬路」:嚇死人
J先生向《東張+》表示,「見到佢坐住輪椅直接喺馬路行,條路好多車,真係好危險」。他形容,當時情況突如其來,令駕駛人士難以及時反應。
根據現行香港法例,電動可移動工具(包括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車、電動單輪車等)並不被視為合法上路車輛,一般不得在行車道、行人路或單車徑上使用(獲准的電動輪椅作醫療用途者除外)。未經批准在公眾道路上使用,有機會觸犯《道路交通條例》,涉及駕駛未登記車輛、無第三者保險等罪行,後果可大可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