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所謂「馬路如虎口」,交通安全是非常重要,一不留神可能會產生意外!近日深水埗一名小妹妹疑因趕時間,而短跑連衝3條馬路,更險被車撞。該段車Cam影片亦在網上瘋傳。
深水埗妹妹漠視「馬路如虎口」
該段車Cam影片在5月4日下午6時許拍攝,在5月7日被車主發至網上。從全長約37秒的影片中,車主正在黃格外等候行駛。其後,一名年約10多歲的小妹妹,從左方的馬路衝出,短跑連衝3條馬路。
直到第2條馬路時,小妹妹疑未有留意燈號已轉,左方一輛灰色的家車駛出,險將她撞到,幸好能及時停車,而妹妹亦繼續跑到第3條馬路。影片完結。
影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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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司機驚過妹妹
不少網民及車主看完片後紛紛留言,有人認為妹妹應重新學習交通安全知識,亦有人知司機或比起妹妹更怕,「睇佢既速度應該唔會驚,完全冇諗住停」、「司機驚多D」、「始終一鑊,才會醒覺」、「司機好好彩」、「睇妹妹反應,都唔覺有問題」、「唔好害司機」、「成日鬧警察好發告票捉人亂過馬路... 情願罰一次收告票以後唔亂過馬路好過出一次意外。」、「個司機嚇死」、「通常趕住返學嘅人,係唔會理紅綠燈同埋車」、「由片頭左邊,一直奔跑到片尾嘅右邊,我相信佢有比車撞還要驚嘅事情發生!」、「呢啲人應該慣犯,一般人點都無可能完全唔睇交通情況下不停衝。」、「睇阿妹已經習慣咗」、「司機要還神, 真係嚇死」、「其實戥啲司機慘」、「碰瓷果然由細做起」、「如果係大車,泥鬼,停唔到,就7日後見」、「佢驚遲到被罰多過無左條命...」、「佢一定唔驚啦,快得過架車」。
亂過馬路可被罰2000元
根據運輸處的交通規定,「綠色人像」燈號閃動期間,行人不可開始橫過馬路。《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3(6)條明確規定,在交通燈控制下的過路處,行人必須遵守燈號指示。未有合理辯解而違規的行人,將被罰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