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人公然在龍翔道進行「危險駕駛」!一名男子日前在龍翔道駕駛電動單車,期間身上沒有任何保護裝備包括頭盔,車速更超越巴士,非常危險。事件在網上引起一眾網民討論。
男子公然公路上駕駛電動單車
周六(5月17日),網上流傳一段由巴士乘客拍攝的影片,顯示一輛巴士沿龍翔道左二線、往觀塘方向行駛時,與一名騎乘電動單車的男子並行。
片段顯示,該名年輕男子駕駛電動單車沿左線上斜,期間未見踩動腳踏,疑似依靠電動驅動前進。而男子亦未佩戴頭盔或其他保護裝備,車速更接近巴士,引發安全疑慮。
影片截圖:
網民:害死司機系列
影片在網上瘋傳,引起不少網民討論,其中有網民指危害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亦有人指應該報警,「害死司機」、「快過巴士」、「佢試緊龍翔道個快相會唔會影單車」、「咁快一炒就係咁先
」、「條斜路都幾舒服」、「現在電動單車的速度都好快」、「要習慣下喇,好快就一街都係架喇!」、「電單車都冇錢買要騎電動單車」、「唔使停紅燈,仲快過電單車」、「真係電單車呀?」、「希望政府將深圳果套人人騎電動車政策搬到香港」、「無人捉」、「周街都係,有咩出奇
」、「威脅到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最少70喎!」、「報警啦」。
男子或已違反法例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
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於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