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隆亨邨昨日發生大義滅親報警事件。周二(6月3日)晚上10時許,警方接獲沙田隆亨邨善心樓,一名31歲姓鄭女住戶報案,指其父親將她的兩隻貓帶走棄養,兩貓不知所終。
![]()
鄭女外出尋貓惟遍尋不獲
據報,鄭女於晚上返回寓所後,發現兩隻英國短毛貓不見影蹤,查問之下,其父直認同日下午將兩隻貓放入膠袋帶走,並掛於下徑口附近的欄杆上。女兒聞後立即外出尋貓,但抵達下徑口時,兩貓已遍尋不獲。
人員到場調查後,以涉嫌「盜竊」拘捕79歲的鄭父。
英國短毛貓示意圖:
![]()
![]()
![]()
![]()
盜竊罪是嚴重刑事罪行
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所指,定義為未經他人同意,非法挪用或奪取財物,是一項嚴重的刑事罪行。根據本港量刑標準,偷竊罪的判刑取決於多種因素,包括偷竊的金額、情節的嚴重性以及是否有過往犯罪記錄。若金額低於1,000港元,將視乎情況給予罰款或社會服務令;若金額為1,000至5,000港元,可有機會被判最多3年監禁或罰款;至於金額5,000港元以上,視乎情節嚴重性,有機會被判3至10年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