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內地人疑駕水上電單車入香港水域聲稱合法 入境處等回應事件

未有獲得許可進入香港水域或屬違法,但近日有內地網民在社交平台發影片及照片,自稱駕駛水上電單車從佛山、三亞等内地城市進入香港並聲稱合法。入境處亦有回應事件。


内地人疑駕水上電單車入香港水域聲稱合法


内地人疑駕水上電單車入香港水域聲稱合法

内地社交平台近日有人上載影片,自稱駕駛水上電單車,從佛山、三亞等内地城市進入香港,又指自己途徑港珠澳大橋海域、珠江口萬山群島東奧島及維多利亞港等地。

有留言向帖主表示,如不靠岸則是合法性短暫停留,無需向香港有關部門報備;亦有人留言,他曾經被香港水警查牌,對方指他可作停留,但不可泊岸。


有人留言自稱曾經被香港水警查牌,對方指他可作停留,但不可泊岸。


入境處回應事件

入境處回覆傳媒查詢指,根據《入境條例》,任何訪港船隻若要進出香港水域,船長均須在船隻抵達香港或緊接船隻離開香港前,向入境處提交全體船員和乘客的訂明詳情作檢查,以便辦理出入境檢查手續。處方又表示,任何人倘無合理辯解而明知地違反有關法例即屬犯罪,可處罰款12萬元。

此外,任何人如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5萬元及監禁三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海事處稱任何船隻進入港水域前須申請允許

海事處回覆傳媒指,根據《船舶及港口管制規例》(第313A章),任何船隻的擁有人或其本地代理人或船長,須在該船隻進入香港水域前不少於24小時,向海事處申請允許。

若船隻的擁有人及船長違反有關法例,即屬犯罪,⼀經定罪,可各被處罰款最高5萬元。


警方:繼續密切留意情況

警方則回覆傳媒表示,水警總區一直與相關部門保持溝通,積極協助相關部門防止及打擊在本港水域內之非法活動,亦會定期與相關部門進行聯合行動,又重申總區會繼續密切留意情況,如發現違法行為,水警總區將會採取執法行動或轉交相關部門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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